一、切实提高中职教育办学质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坚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的要求,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教育结构的需要。
一是服务人才培养,为更多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国已建成近千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00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骨干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学校等优质资源覆盖1/2以上的在校生。近十年来,累计为国家输送近7000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是服务产业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358个专业,覆盖了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专业设置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在加工制造、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快速发展的行业中,新增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已经成为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
三是服务稳定就业,为促民生保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自2006年以来,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在70%以上。中职毕业生就业呈现去向多元、渠道多样、实体经济供不应求、区域差距明显缩小等特点。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新增从业人员普遍受过职业技能培养训练,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产业生力军。
四是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促进教育公平。中职学生70%以上来自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中职免学费、助学金分别覆盖超过90%和40%的学生,约70%学生在县市就近就业,中等职业教育为广大青年提供给了职场成功、人生出彩的机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一是提升办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扎实推进中职、高职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快补齐办学条件短板。加大力度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双优计划”,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二是畅通升学渠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教体系,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三是优化办学定位。中等职业教育将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注重基础知识和技能,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普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
二、加快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目录,出台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1〕30号)。2022年5月新修订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2022年12月,教育部已批准设置32所职业本科学校,职教本科在校生人数22.87万人,2022年招生7.63万人。
下一步,教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10%”的发展目标。
第一,加快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引导不同来源职业本科学校坚持类型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加快完善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指导学校制订好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校在内涵质量建设上下功夫。
第二,稳步扩大办学规模。统筹考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行业产业基础、教育基础等情况,支持以优质的高职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一批职业本科学校;研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着力破解机制障碍、打通政策堵点、弥补制度空白,扩大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第三,搭建平台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指导职业本科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发挥办学优势,带动行业及区域内同类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指导职业本科学校积极参与一体化贯通培养等项目,主动与普通高校、中高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扩宽职业教育毕业生成长成才通道。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开拓面向企业的技术攻关,强化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三、改善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环境
一是不断优化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政策。教育部始终坚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高度重视维护包括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内高校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201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招聘活动的“三严禁”要求,即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针对近年来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2021年11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明确提出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2022年11月《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再次强调各地各高校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
二是营造职业教育良好舆论氛围。人民日报社高度关注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围绕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刊发职业教育相关文章500余篇,宣传方针政策,报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要成果,宣扬职业教育优秀师生典型事迹,展现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方面的人力资源支撑作用,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职业教育、认可职业教育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在政策支持上,教育部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完善相关就业政策,努力积极营造高职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环境。在宣传工作上,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对近年来印发的职业教育重大政策文件,深入解读,尤其是针对其中的改革亮点、创新模式等,用鲜活的案例和通俗的语言向受众传播,呈现职业教育的新趋势、新亮点。二是报道典型经验,充分挖掘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传播优势,拓展传播覆盖、提升传播效果,展现职业教育的大有可为和大有作为。三是策划专题报道,在职业教育活动周、全国技能大赛等重要节点,不断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和认可度,引导社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职业教育。(文章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