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更新购置管理的通知-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8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更新购置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学院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更新购置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经学校研究,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系部、各部门应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妥善保管、物尽其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存放地点)、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不得擅自处理(处置)。

2.更新购置是指拟立项采购项目需淘汰全部或部分原有固定资产,重新购置的情形。拟立项采购项目计划建设(存放)地点原存放有固定资产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3.涉及更新购置的项目立项前,应对拟淘汰的固定资产(简称拟淘汰资产)进行清点落实,提出处理(处置)建议,报学校审批。

3.1清点依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简称系统登记)信息。

3.2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拟淘汰资产的系统登记部门和使用人。

3.3清点范围包括系统登记在拟淘汰资产所属部门(科室、实训室)或存放地点的所有固定资产、现存放于该地点的固定资产。

3.4按系统登记信息,清点登记在拟淘汰资产所属部门(科室、实训室)和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应确保物归原位,账卡物相符。需要变更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的,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

现存放于该地点、系统登记属于其他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应按系统登记信息物归原位。需要变更的,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

3.5根据清点结果,形成准确、完善的固定资产清单,组织初步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处置)建议,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申报、审批。

可以变更到其他部门(科室、实训室)继续使用的,应经学校同意后,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完成变更;

无法继续使用的,提出处置申请,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审批。

4.经批准的处理(处置)相关材料是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

5.本通知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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